為加強潛山市城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,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,減少大氣和噪聲污染,全力打造潔凈、優美的城市環境,根據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》《安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》《潛山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辦法》,現就本市城區禁限放煙花爆竹通告如下:
一、禁限放區域
潛山城區具體實施范圍為車軸寺大橋西橋頭沿南外環路(318國道)到利民大橋北橋頭,沿潛河到皖山路(含鐵路沿線部分區域)經彭嶺路、中蘇路(含臥龍小區)、蓮花路、皖國東路到皖河,沿皖河到車軸寺大橋西橋頭范圍以內(含以上途經線路)。鐵路沿線部分區域包括天柱第一城封閉小區(含七仙女大酒店、天柱山學校)和火車站區域(合九鐵路億龍村涵洞165+648到合九鐵路露營地涵洞164+647以南、億龍村涵洞沿殯儀館西圍墻到皖山路沿線以東、露營地涵洞沿茶香園小區東側外圍墻到皖山路沿線以西區域)。
二、禁限放時間
在限放區域內,除農歷除夕至正月初六可以燃放煙花爆竹(倡導不燃放或少燃放煙花爆竹),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;
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,本市行政區域內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;
重大節日、慶禮、慶典活動中,需要燃放煙花爆竹的,由市人民政府決定并公告。
三、禁放地點
(一)國家機關;
(二)汽車站、火車站等交通樞紐以及城市主干道、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;
(三)軍事設施保護區;
(四)加油(氣)站、液化氣供應站(點)、油庫、倉庫、輸油(氣)管道等禁火區或者其他生產、經營、儲存易燃、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安全保護區;
(五)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;
(六)圖書館、文物保護等公共文化場所,醫療機構、幼兒園、學校、養老機構;
(七)山林、風景名勝區、自然保護區、公園、綠地;
(八)商場、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;
(九)市人民政府規定并公布的其他地點。
四、燃放要求
(一)不得將點燃的煙花爆竹向行人、車輛、建筑物、構筑物、窨井以及人群密集場所投射、拋擲;
(二)不得妨礙行人、車輛安全通行和影響交通秩序;
(三)不得在房屋公共走廊、樓道、屋頂、陽臺、窗戶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向外投擲;
(四)未經許可不得燃放專業燃放類煙花爆竹;
(五)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、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。
五、違規處罰
(一)在禁止燃放時間和區域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,由城管部門責令停止燃放,并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。
(二)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、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,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并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;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,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(三)提供慶典、婚慶、殯儀等服務的經營者及物業服務企業不提前告知、不勸阻或者勸阻無效不舉報,致違規燃放發生的,由城管部門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。
六、煙花爆竹禁限放區域內,梅城鎮人民政府、經開區管委會、度假區管委會、村(居)民委員會、機關、團體、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,認真做好本轄區、本單位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,預防、制止違規燃放行為。
七、各級黨政機關、團體、企事業單位、黨員干部要帶頭執行本通告各項規定。
八、廣大市民要移風易俗,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定,少放或不放煙花爆竹,營造良好社會氛圍,共同維護城市公共環境。
九、本通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。
潛山市人民政府
2019年10月14日